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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餐饮单位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餐饮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单位对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流程,防止通过餐饮具而引发的食源性传染病的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陕西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1年3月1日开始,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餐饮具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检查全市餐饮单位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措施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望各餐饮单位即日起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整改,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规范操作流程,确保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范》要求,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后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范》,望餐饮单位从业人员认真学习,规范操作。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范
第一条 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坚持做到“一刷、二洗、三消毒、四保洁”,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第二条 清洗要求和方法
(一)要求:餐饮具清洗水池必须专用,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配备专用消毒水池,所有水池要有明显标识,并按照标识使用,不得混用。
(二)方法:1.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刮掉沾在餐饮具表面上的大部分食物残渣、污垢。
(2)用含洗涤剂溶液洗净餐饮具表面。
(3)最后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
2.洗碗机清洗按设备使用说明进行。餐具表面食物残渣、污垢较多的,应用手工方法先刮去大部分后,再进入洗碗机清洗。
第三条 消毒要求和方法
(一)要求:1.采用自清洁的单位应根据需求配备消毒柜,并标识明显,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2.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3.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
(二)方法:1.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方法。
(1)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
(2)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
(3)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建议配置热力消毒柜,确保消毒效果。
2.化学消毒。主要为各种含氯消毒药物。
(1)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又称250ppm)以上,餐饮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 5分钟以上。
(2)化学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残留消毒剂。
第四条 保洁要求和方法
1.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2.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保洁柜内。
3.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消毒柜、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4.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并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五条禁止使用破损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第六条餐饮具消毒专人负责,按照有关消毒方法进行操作,并做好每次消毒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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