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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省级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山东省卫生厅将消毒产品审批事项下放给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按照烟台市卫生局工作安排,烟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开始承接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包括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和许可审批、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据了解,审批通过的单位将及时上网公示,每年的1月份、7月份上旬将半年的许可情况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许可单位基本情况及许可证复印件)报山东省卫生厅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和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已获得山东省卫生厅卫生许可证的在证件有效期满前继续有效。有效期满后,向烟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申请延续。烟台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证号格式为:鲁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号;号段为0300-0399。